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,明確了企業出口集裝箱有關退(免)稅問題,從2014年起,外貿企業出口集裝箱實行與生產企業出口集裝箱相同的退稅政策,企業出口到堆場的新造集裝箱,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其他退稅憑證的,準予辦理退稅。
關于新造集裝箱出口問題,此前文件只對生產企業的出口集裝箱做了規定,對外貿企業出口集裝箱情形并未明確。為了公平稅負,進一步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,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了企業出口新造集裝箱的退(免)稅規定,統一明確企業出口到堆場的新造集裝箱,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(出口退稅專用),同時符合其他出口退(免)稅規定的,準予辦理退稅。這一規定,統一了集裝箱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的出口退稅政策。